【制度】老人抄写遗嘱算自书遗嘱吗

【制度】老人抄写遗嘱算自书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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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都会在生前订立遗嘱,以免在自己过世之后因为遗的分配问题而生纠纷,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等,其自书遗嘱是生活最常见的一种,很多老人自己不知道怎么写,会要别人先写好然后抄写,那么老人抄写遗嘱算自书遗嘱吗?接下法律快车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人抄写遗嘱算自书遗嘱。只要签名是真实的,且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应当有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于某,男,86岁,江苏人,现住市路150弄28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1本人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去世。长女于,约58岁,住上海市村106号801室;次女于,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52岁,住上海市村145号802室;四子于,约48岁,住上海市路178号。

  2本人与三女儿于外孙女同有房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权证号为沪房地字2006第8号。在该房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于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3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于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自行负担。

  4本遗嘱委托 现住上海市,手机 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5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6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老人抄写遗嘱算自书遗嘱吗等知识,通过文可知,只要老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由其亲笔所写并签名的话,表明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该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受欺骗或者胁迫所立的,则是无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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