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规】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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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找法编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已经主体客体等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因为缺少其的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和负担民事义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家是家财的所有人,是债的债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两个方面,权利和义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应的义表现的,义的内容是由相应的权利限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等主体之间的财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以民事权利和义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

  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性

  民法调整对象的等性和财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以财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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